青岛市即墨区慈善总会建筑业协会分会慈善救助实施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即墨区慈善总会建筑业协会分会的作用,切实做好慈善救助工作,助力我区慈善事业的发展,根据《即墨区慈善总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使用原则
(一)有效救助原则。坚持“惠及和改善民生”的总体目标,以生活最困难、遭遇最不幸的标准确定救助对象;
(二)量力救助原则。坚持根据可支配的慈善资源制定救助计划,确定救助项目和标准;
(三)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救助项目、对象和资金,集体讨论确定,规范审核审批,及时公示,接受监督;
(四)不重复救助原则。同一对象年度内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救助。符合几种救助条件的采取就高不就低的方法救助。
二、救助范围
(一)扶贫、济困;
(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
(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五) 符合慈善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三、救助对象
即墨区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困难家庭职工为本分会救助重点。协会会员单位职工凡因各种原因导致自身能力难以解决的基本生活困难,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慈善救助。
(一)家庭成员因大病或其他意外事故,因医疗支出费用数额巨大,家庭无法正常生活的;
(二)因遭受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造成家庭成员伤残或房屋等基本生活设施严重毁坏,并且其自身又没有恢复能力的;
(三)因家庭特别困难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子女失学、辍学和上学困难的;
(四)其他家庭特别困难,需要临时救助的。
根据本会的救助能力,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的原则,在确保即墨区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困难家庭职工应助尽助的基础上,面向社会开展救助活动。救助项目和救助对象、资金支出数额由分会理事会集体讨论决定。
四、救助标准
(一)助困:每年3000元/户;
(二)助医:每例5000-10000元;
(三)助学:每年3000元/人;
(四)其他特殊情况由会长办公会按照本办法规定原则酌情处理。
五、救助程序
对特困家庭和个人的救助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申请。求助对象需出具以下材料,到所属分会会员单位提出申请:
1.填报《即墨区建筑业协会慈善分会救助申请表》,本人签名按手印。
2.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3.近期医疗证诊断书或出院小结;
4.医院医疗费票据或医保机构医疗结算单;
5.其他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初审。所属企业接到求助者申请后,对申请人情况调查核实,确定情况属实后,由企业负责人签署后报送协会分会。
(三)审核。慈善分会接到求助者申请表后,派专人负责调查审核,并提交分会理事会研究,符合救助条件的,经分会会长签字后报慈善总会审批。
(四)救助。对救助对象经审核审批后,在审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发放救助款。
六、救助款发放
(一)救助款由个人所在工作单位负责上门发放。
(二)救助款发放完毕后,企业应将签有经办人、证明人、受助人姓名的发放清单及时上报分会,分会存档备查。
(三)企业负责人必须确保每笔救助款发放到位。
七、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由即墨区慈善总会建筑业协会分会理事会通过后生效。
(二)本办法解释权归即墨区慈善总会建筑业协会分会理事会。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