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筑业协会印发《青岛市建设工程质量"青岛杯"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建筑业协会,各申报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建筑业协会《青岛市建设工程质量"青岛杯"奖评选办法》(青建管字〔2008〕20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的规定,现将2017年度青岛市建设工程质量"青岛杯"奖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申报时间:2017年6月15日前。
2.现场复查时间:2017年7月10日前。
二、申报条件
根据《评选办法》等有关规定,申报工程需具备以下条件:
1.施工总承包单位、主要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应为青岛市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
2.拟申报的房屋建筑工程须获得"青岛市结构工程奖";
3.每个申报企业拟推荐申报的建筑工程原则上不超过7个;
市政、园林、公路、工业安装等工程按《评选办法》的相关要求申报,申报工程的竣工验收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至2016年5月30日。
三、申报资料相关要求
除《评选办法》中规定的申报材料内容和要求外,申报企业还应提报以下资料:
1."青岛市结构工程奖"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有关要求
1.请各申报单位按时限要求将工程的申报资料报送青岛市建筑业协会(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伏龙路21号)。
2.申报2017年度山东省建设工程"泰山杯"奖的工程将从"青岛杯"奖工程中择优推荐。